【1823】申訴專員指1823有責無權 未能處理部門間權責不清的個案
發布時間: 2024/03/07 13:39
最後更新: 2024/03/07 22:38
1823在2018年至去年,平均每年處理約195萬宗查詢及55萬宗投訴。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,1823未能有效處理跨部門投訴及部門間權責不清的個案,亦未能規限部門適時跟進個案,過去6年只介乎61%至74%之間,未達至少80%的服務指標。
公署調查發現,1823接獲的55萬宗投訴中,因部門拒收而需啟動上呈機制的個案約有7,400宗,其中4,100宗超出各政府部門一般回覆時限的30天以上才完成跟進,約560宗更超過6個月仍未跟進。有關耗時以月計才完成跟進的個案,往往涉及部門未有適時回覆1823、未有就拒收個案解釋原因,及部門間反覆就分工或權責問題有爭議。
公署舉例,有投訴人2020年5月向1823投訴某街道附近的行人路及巴士站有大量建築廢料堆積,1823 同時將個案轉介食環署、 地政總署及路政署跟進,然而3個部門就涉事地點拜訪的物品屬建築物料或拆建物料持不同意見,食環及路政署認為應由地政總署張貼法定通知,並在期限後清理,地政總署則認為應按既定機制由路政署負責清理。1823在7月致電路政署及地政總署,查詢可否由地政總署張貼法定通知要求佔用人停止佔用行為,並由路政署在通告限期屆滿後清理無人認領的建築物料。地政總署表示願意,路政署則指其視察發現事涉地點有非法販賣活動,個案應轉介食環署,該署不會進行清理工作。1823遂再將個案轉介食環署。
1823在8月19日將個案上呈至上述各部門的投訴主任,並建議民政總署統籌與各部門安排聯合行動以解決問題,路政署8月下旬回覆指如地政總署採取執法行動,會協助清理有關建築物料。地政總署得悉路政署會參與聯合行動後聯絡食環署。三個部門經商討後於9月初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,問題在近4個月才得到解決。
公署認為個案反映,即使1823 致力斡旋以釐清部門之間的權責,若部門只著眼於指出個案涉及其他部門權責,投訴往往不能獲適時及有效跟進。且處理跨部門投訴最有效既快捷方法是部門主動久問題磋商,但1823 的上呈機制未能有效促使部門進行直接和實質的溝通。
公署亦發現,1823往往「有責無權」冇權指令部門接收個案或就任何個案採取跟進行動,而透過上呈機制處理的個案,有逾50%均為直接影響民生的地區問題,個別個案即使透過1823協調的「一次性」行動,暫時解決問題,但權責分歧也未有徹底釐清,問題只會週而復始出現。舉例有個案顯示,投訴人2021年8月投訴某露天公共運輸交匯處有違例停泊單車。1823 將個案轉介民政總署,該署就經1823將個案轉介運輸署及地政總署,要求兩署確認事涉交匯處的管轄權。地政總署指涉事地點屬運輸交匯處,應用運輸署負責管理,運輸處則指有關地點位於未批租土地,不屬其管轄問題,清理違泊單車行動便一直未有進行。
投訴人同年12月再投訴1823 於同月先後將個案上呈至各部門的聯絡主任及投訴主任,要求重新檢視個案,並建議民政總署統籌與各部門安排聯合行動以解決問題,惟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均堅持其原先的意見。申訴專員公署展開調查後,地政總署就聯同相關部門,於翌年1月下旬進行「一次性」聯合行動,暫時處理「違泊問題」,但責任誰屬就仍未有共識。地政總署及運輸署最後應公署建議,連同其他相關部門舉行跨部門高層會議,其後在當時的行政督導委員會作跟進,就處理位於未批租政府土地的露天公共運輸交匯處的違泊單車問題,達成了分工安排的共識。
公署建議,就涉及地區問題以及重覆出現權責不清的個案,制定機制及訂定工作指引,適時將個案呈上民政專員或「地區治理專組」,透過高層架構更有效解決。
另外,公署調查發現,1823長期未達到其所訂的「至少80%來電於12秒內接聽」的服務指標,2018年至去年的6年間,只有61%至74%來電在12秒內接聽。公署發現同期1823平均每年能處理約68%來電,若剔除被轉駁至留言信箱的來電,實際年均只能接聽約 42%的來電,即每年平均有約257 萬的來電未獲職員即時接聽。
1823處理來電比率已達90%
效率促進辦公室回應指出,上述情況包括三年疫情期間的數字,期間每月來電量曾大幅增加超過兩倍,而1823的服務水平曾因疫情需要額外接聽多條抗疫相關熱線而受到影響。
效率促進辦公室補充,若市民來電時未獲即時接聽而有提供留言,全部均會由1823職員盡快處理;若計及已獲處理的留言個案數字,包括三年疫情的每年平均來電處理量實為68%。隨著疫情緩和,社會邁向全面復常,1823於2023年處理市民來電的比率為90%。
對申訴專員公署在報告提出的建議,效率辦表示接納並會積極跟進。
最新影片推介:
下載HKET App,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,睇全方位資訊:
記者:黃小冰